八大型態
一、境外來源所得免稅

以境外公司作為企業跨國投資之控股公司,是企業轉投資海外常見之規劃,可塑造出本身企業國際化的優良形象。且亦可透過多重控股轉投資的規劃方式,達到規避政治風險及投資風險之目的,不致使單一投資決策錯誤影響母公司整體之營運表現。在國際投資規劃中,亦可透過上述之規劃方式,將境外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單獨與其他公司合併或分割轉讓,使企業投資架構保留一定之彈性操作空間。

二、國際貿易公司(International Trading Company)

企業透過境外國際貿易公司規劃從事國際貿易行為,已是近年來企業營運必備之基本工具。境外國際貿易公司存在之主要功能,不外乎其操作的便利性及利潤之保留,由於大部分之境外公司均享有免稅或極低之稅賦優惠,因此在國際貿易領域中早已成為不可或缺之操作規劃。

三、個人財產控股公司(Personal Property Holding Company)

多數高資產或高所得者及社會福利制度完善的國家,納稅義務人之所得稅率動輒30%以上,因此納稅義務人每年度繳納之所得稅額均相當可觀。透過境外公司適當之理財節稅規劃,可將資產移轉境外之財產控股公司,只要盈餘或所得不匯回境內,保留在OBU帳戶操作使用,即可達到相當可觀之節稅效果,且境外公司的設立成本及維持費用極低,近年來亦已成為企業主或高資產所得者之主要節稅規劃方式。

四、財務公司(Financing Company)

對於絕大多數跨國投資企業而言,以境外財務公司來作為集團的財務調度中心可說是絕佳的規劃選擇,特別是當企在部分匯率變動風險較高或者是有外匯管制之國家投資,則境外財務公司的存在將可為企業內部間資金調度保留一定的彈性調度空間,除此之外並且可隨時掌握商機投入資金,省去了可能因外匯管制或其他不利因素而延誤先機。

五、國際租賃公司(International Leasing Company)

利用境外公司來扮演國際租賃公司的特色,能有效的協助企業向外投資時的財務安排。資本租賃或者是售後租回方式廣泛運用在機器設備及各種工具上,當企業赴政治不穩定的地區投資時,對於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投資可多一層保障。

六、船舶公司(Shipping Company)

當船舶屬於一個境外公司所擁有,將來這船舶的收入即為此境外公司的收入,通常境外公司是免稅或是稅率即低,對該境外船舶公司而言即享有此極大的好處。另外當該船舶公司的國藉如與其重要往來國家存有邦交或友好關係時,該船舶於實際營運航行時,亦可享有較為優惠之航行權及停舶權。

七、授權公司(Licensing Company)

常見的授權公司多運用在從事專利權、商標、著作權、版權、技術等智慧財產權之取得及授權使用。授權公司,利用境外公司來持有這些無形資產的權利,在不同的國家收取不同得權利金,如此便可有效降低智慧財產權的所有者的稅務負擔,以及避免雙重課稅的現象。

八、股票公開發行或上市公司(Initial Public Offer)

某些國際形象較好之境外地區,可直接以設立於境外之公司規劃在海外地區公開發行股票並成為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開發行之主要好處,在於增加公司股票之流動性使企業的原始投資能部分變現,並且方便向廣大的投資大眾募集資金再擴大企業營運規模。例如開曼群島的境外公司,可在香港及新加坡股票市場掛牌交易,目前許多在香港、新加坡、倫敦、紐約等地之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即是採用這種模式讓公司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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